综合测试与模拟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为保障综合测试与模拟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安全运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工作人员、课题实验人员、实验室临时聘用人员。

三、中心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是专业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专业实验室应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小组,每个房间的安全责任要落实人,签订责任书,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四、各实验室的室内和走廊禁止吸烟、燃烧废弃物品,禁止使用与实验无关的电器和其它违章电器。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水管、电路、以及室内设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或下班后要断水、断电、关好门窗,实验室钥匙要有专人管理。

六、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课题参加实验人员进行防火、防爆、仪器设备和人身安全的宣传教育,课题参加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服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八、在实验操作过程及重要设备开启运行期间,实验人员不得脱离工作岗位。

九、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品试剂、放射性物质、压力容器等危险物品应按规范管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以及人员伤害事件发生。

十、高空作业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过程必须按规范操作,防止发生人员或物品跌落事故。

十一、各专业实验室应建立日常检查登记制度,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专业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实验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予以纠正,相关实验人员必须听从纠正。各专业实验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行为要有详细登记并报所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十二、当实验中发生事故或出现事故苗头,应立即中止相关操作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以避免发生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十三、对违反本制度,不服从管理的实验人员,专业实验室应勒令其中止实验,对因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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